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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2)

转发《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3-07-12 09:39:57

赣教函〔2013〕66号

各有关高校: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71号),对开好今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现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全省各有关高校特别是国创计划参与高校要积极做好创新创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各国创计划参与高校至少要推荐1篇学术论文、1项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到省教育厅。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择优报送教育部。

请各有关高校于7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电子版)报江西省高等院校创业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91-88183916;电子邮箱:jxcy163@163.com。另,各有关高校要给参会的教师、学生代表提供便利,支持他们做好参会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1日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准备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的工作安排,为了给参与国创计划项目的学生搭建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平台,促进参与计划高校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交流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管理经验,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为顺利开展年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择优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做学术报告,交流学术论文。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择优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择优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4.高校创新创业计划工作交流会:研讨和交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验。

5.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工作交流会:研讨和交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推进地方高校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经验。

二、年会时间和地点

年会委托中南大学承办。

时间初定为2013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1.学生代表。入选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及创业推介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每项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限1人参会)。

2.教师代表。有学术论文、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入选的高校,每校选派1-2名教师代表参会;其它高校向会议承办单位申请并经同意后,可选派1名教师代表参会。

3.各省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1人。

4. 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特邀企业专家和创投机构代表。

四、其它事项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院校)每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

2.地方所属高校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创业推介项目由省教育厅(教委)组织推荐。每个省推荐的学术论文总数、参展项目总数均不超过参与国创计划学校数,尽量考虑参会学校的覆盖面;创业推介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3.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各省教育厅(教委)于 7月17日前将推荐的学术论文、展板内容及创业推介项目简介等材料发送至年会专用邮箱:csucxcyb@163.com

五、年会组织联系

1.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省教育厅(教委)确定年会联系人员,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于7月7日前发送至年会专用邮箱。

2.年会承办单位联系人:韩雷(中南大学);电话:0731-88877983;传真:0731-88877983。

3.年会举办单位联系人:焦飞鹏侯永峰(高等教育司理工处);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邮箱:jiaofp@moe.edu.cn

附件: 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联系人员信息表.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会联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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