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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参与学生的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经研究,拟于11月中下旬举办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为顺利开展年会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大学生创新学术年会: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展示: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大学生创业项目推介会: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除“国创计划”项目外,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获得“挑战杯”省级赛事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也可报名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二、年会时间和地点

  年会由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主办、厦门大学承办。

  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1.入选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及创业推介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每项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限1人参会)。有学生项目入选的高校,每校可选派1名教师代表带队参会。

  2.各省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1人。

  3.“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国创计划”协作组成员、特邀企业专家和创投机构代表。

  四、其他事项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院校)每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

  2.地方所属高校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创业推介项目由省教育厅(教委)组织推荐。每个省推荐的学术论文总数、参展项目总数均不超过参与“国创计划”学校数,尽量考虑参会学校的覆盖面;创业推介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3.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各省教育厅(教委)于6月15日前将推荐的学术论文、展板内容及创业推介项目简介等材料发送至年会专用邮箱:jwccxw@xmu.edu.cn。具体要求详见《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中国大学生创业网,网址http://chinadxscy.csu.edu.cn/)。

  五、年会组织联系

  1.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省教育厅(教委)确定年会联系人员,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于6月5日前发送至年会专用邮箱。

  2.年会承办单位厦门大学联系人:钟杰,杨飏;电话:0592-2181651,2182254;传真:0592-2096192,邮箱:jwccxw@xmu.edu.cn

  3.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郝杰,侯永峰;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20758;邮箱:haojie@moe.edu.cn

  附件: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联系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会联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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